白酒納稅標準是多少,酒水發(fā)票需要扣多少稅率

1,酒水發(fā)票需要扣多少稅率

酒類產品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要繳消費稅。比例稅率是25%,定額稅率是0.5元/斤,消費稅實施復合征稅的辦法(出廠時征收)。銷售時征收增值稅,稅率是1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然后是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如果在市區(qū)適用7%、城鎮(zhèn)適用5%。教育費附加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基數(shù)是消費稅和增值稅的稅額之和。

酒水發(fā)票需要扣多少稅率

2,我公司是以銷售白酒為主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請問都需要報哪幾種稅

要看公司的經營范圍和企業(yè)類型增值稅是都要上的企業(yè)所得稅一般的都要上(個人獨資企業(yè)上個人所得稅)以上兩種稅是最常見的,特殊的還有消費稅、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等,具體的要問專管員或找一個會計(財務公司)這是國稅的,地稅還有城建稅等附加稅簽了三方協(xié)議,然后在網上申報(也可在大廳申報)
對于白酒來說,消費稅是復合征稅,即從量從價都征。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白酒消費稅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

我公司是以銷售白酒為主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請問都需要報哪幾種稅

3,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白酒生產企業(yè)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核定。稅務總局選擇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附件《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規(guī)定:“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yè)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div>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

4,請問酒的稅是以怎樣的比例征收的

你說的是酒的消費稅吧,酒的消費稅稅率如下:一、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同時征收:1、糧食白酒:定額稅率每斤0.5元,比例稅率25%;2、薯類白酒:定額稅率每斤0.5元,比例稅率15%;二、采用比例稅率酒及酒精中的其他酒,稅率為10%三、采用定額稅率黃酒稅額:240元/噸;啤酒稅額:銷售價格在3000元/噸以下(不含增值稅)的為220元/噸; 銷售價格在3000元/噸以上(不含增值稅)的為250元/噸。
我不會~~~但還是要微笑~~~:)

5,銷售白酒需要交什么稅

1.生產企業(yè)銷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稅(17%)、消費稅【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企業(yè)所得稅(25%)等 。2.商業(yè)企業(yè)銷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稅(17%)、企業(yè)所得稅(25%)等
因為消費稅的征收方式是在生產環(huán)節(jié)一次性收取,流通環(huán)節(jié)是不征收消費稅的。所以原來白酒廠商往往靠建立一個銷售公司,通過低價賣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高價賣給其他企業(yè)或個人,這樣可以按低價繳消費稅,而銷售公司不需再繳消費稅,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原來這種方法銷售公司至少少納了70%的消費稅,數(shù)目非??捎^。

6,成立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企業(yè)的稅金怎么核算

白酒銷售復合計稅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的。復合計稅 (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 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例】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1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4000斤,取得銷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稅)。已知糧食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5%。該酒廠4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4040÷(1+17%)×25%+4000×0.5 = 5000(元)
你好!我記得好像是47%的稅(標準)。但現(xiàn)在所有的生產企業(yè)都只是上繳部分稅金,不是全部。工商記著。這是正常渠道,但一般不是全部報,報部分如有疑問,請追問。

7,開一個白酒銷售公司需要上繳什么稅稅率是多少直接從白酒

白酒銷售首先是增值稅17%, 然后是企業(yè)所得稅25%。地稅方面,因該有營業(yè)稅5%。還有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般納稅人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根據(jù)上繳的增值稅計算提取的。 城建稅的計算 應交城建稅=增值稅×城建稅稅率  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鎮(zhèn)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應交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規(guī)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這里的包裝物押金是含稅價在計算增值稅時,應該換算。
稅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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