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鳳香法官控告,新聞說兩個老百姓打死了一個判決不公正的女法官

1,新聞說兩個老百姓打死了一個判決不公正的女法官

不服判
有嗎?

新聞說兩個老百姓打死了一個判決不公正的女法官

2,在電視上看到一則新聞某市女法官和當事人當眾大罵試問錯在何

我覺得吵架本身就是道德和修養(yǎng)差的問題,一個巴掌拍不響,錯不在人,錯在目前沒人能達到忍無可忍還要忍的境界吧!

在電視上看到一則新聞某市女法官和當事人當眾大罵試問錯在何

3,求證十堰中院四名法官在辦公室合議案件遇刺其中一人已身亡

一人重傷,經鑒定,白天捅法官和寶馬195碼都是間歇性精神障礙
任務占坑

求證十堰中院四名法官在辦公室合議案件遇刺其中一人已身亡

4,法官枉法裁判如何控告

這個只能是上訴,不能控告法官那會引起眾怒,對你非常不利你如果確有足夠證據(jù)可以向同級或上一級檢察院控告,但在未判決前你的案件必須執(zhí)行

5,一起刑事案件二審中級法院結案曾經向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申訴被

向縣、市兩級檢察院申訴都可以。不過還是市級比較好,因為縣級沒有抗訴權,縣級審查完后,認真應當抗訴的,還要將案件移送到市檢察院,由市檢察院審查后確定可以抗訴的,他們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特別是此案已經經過省高級法院再審,所以向市檢察院申訴最好。
對于刑事訴訟中,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出抗訴申請時限沒有明確。 新《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根據(jù)這一條款,在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再審過一次之后,當事人唯一的程序權利就是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檢察院在接到當事人申請后,立案審查,審查期間為3個月。但是,新民事訴訟法并未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抗訴的期限,即當事人經過法院再審一次之后,在多長時間內有權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既然確立了“法院糾錯先行、檢察監(jiān)督斷后”的順位模式,那么應該明確申請抗訴的期限,否則不利于督促當事人及時申請權利救濟,原法律糾紛的解決仍處于“懸而未決”的狀態(tài)。因此,個人認為,參照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的期限限制,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期限也應限制為“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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