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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請問白酒銷售復合計稅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嗎
- 2,關于銷售白酒如何計稅
- 3,一個企業(yè)既賣白酒又賣啤酒但是沒有分開核算那么應該如何計算
- 4,請問白酒銷售復合計稅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嗎
- 5,復合計稅有哪些
- 6,成立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企業(yè)的稅金怎么核算
- 7,復合計稅的什么是復合計稅
1,請問白酒銷售復合計稅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嗎
白酒是從量和從價復合計稅
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相加總額為消費稅應納稅額
2,關于銷售白酒如何計稅
白酒是復合計稅吧 出了要按3%的稅率增收外,還要加上沒斤0.5元的從量計征稅 要繳納消費稅 是的 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率是3%
3,一個企業(yè)既賣白酒又賣啤酒但是沒有分開核算那么應該如何計算
1、從高適用稅率,按白酒的消費稅稅率計算消費稅。
2、如:A公司銷售白酒5噸,不含稅銷售額:3000000.00元,銷售啤酒10噸,不含稅銷售額:1000000.00元,沒分別核算白酒及啤酒銷售額,那應交消費稅:4000000×20%+15×1000×2×0.5=815000.00元
4,請問白酒銷售復合計稅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嗎
白酒銷售復合計稅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的。復合計稅 (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 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例】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1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4000斤,取得銷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稅)。已知糧食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5%。該酒廠4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14040÷(1+17%)×25%+4000×0.5 = 5000(元)
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相加總額為消費稅應納稅額
5,復合計稅有哪些
復合計稅的有卷煙、白酒。復合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從價定率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從量定額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適用稅目:啤酒、黃酒、成品油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shù)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shù)量的,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取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其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關稅,城建稅都是
6,成立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企業(yè)的稅金怎么核算
白酒銷售復合計稅從量計稅和從價計稅的稅金要相加的。復合計稅 (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 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例】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1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4000斤,取得銷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稅)。已知糧食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5%。該酒廠4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4040÷(1+17%)×25%+4000×0.5 = 5000(元)
你好!我記得好像是47%的稅(標準)。但現(xiàn)在所有的生產(chǎn)企業(yè)都只是上繳部分稅金,不是全部。工商記著。這是正常渠道,但一般不是全部報,報部分如有疑問,請追問。
7,復合計稅的什么是復合計稅
比如消費稅中;從價稅是化妝品是按15%,是根據(jù)化妝品的價格征稅;而黃酒是從量征稅,即每噸黃酒交240元消費稅;而糧食白酒是既實行從價稅-稅率20%,又實行從量稅-每斤0.5元,所以叫復合計稅.復合計稅有哪些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取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其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還有比如錄像機、放像機、數(shù)字相機、攝錄一體機也是按復合稅方法
比如消費稅中;從價稅是化妝品是按30%,是根據(jù)化妝品的價格征稅;而黃酒是從量征稅,即每噸黃酒交240元消費稅;而糧食白酒是既實行從價稅-稅率20%,又實行從量稅-每斤0.5元,所以叫復合計稅.
“復合計稅”:既根據(jù)征稅對象的實物量又根據(jù)其價值量征稅。即,從價定律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以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我國目前只對卷煙和白酒采用復合計稅方法。)“復合計稅”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計稅依據(jù)分為從量計征、從價計征、復合計征三種類型,而按照計稅依據(jù)的不同,把稅收劃分為從量稅、從價稅和復合稅。(1)從量計征:以征稅對象的自然實物量作為計稅依據(jù),該項實物量以稅法規(guī)定的計量標準(重量、體積、面積等)計算。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2)從價計征:以征稅對象的價值量作為計稅依據(jù),其價值量為自然實物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3)復合計征:既根據(jù)征稅對象的實物量又根據(jù)其價值量征稅。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