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3月某酒廠將自產(chǎn)的一種新型糧食白酒5噸用作職工福利糧
你錯了一點點,從價和從量的計征分開算,然后再加起來應(yīng)納消費稅:(8000*(1+10%))/(1-20%)*20%+5*0.5
r4erwer
學(xué)習(xí)了
問題說清楚點么,,視同銷售吧
2,增值稅的問題
本月應(yīng)納的消費稅額=50*6/5*0.20+2*(1+10%)/(1-0.2)*0.2+(6+1)*5=47.55
該廠本月的消費稅額=50**20%+5*2000*0.5/10000+2*(1+10%)/(1-20%)*20%+1*2000*0.5/10000=10+0.5+0.55+0.1=11.15萬元。
3,關(guān)于計算消費稅的題目會的高手請進(jìn)
白酒實行復(fù)合計稅,且外購已稅酒精生產(chǎn)的白酒,不準(zhǔn)予扣除外購部分已納消費稅;藥酒仍實行原來的從價計稅方法。
(1)對外購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和生產(chǎn)的白酒,按糧食白酒稅率征稅從量計征的消費稅=1 × 2000 × 0.5=1000元=0.1(萬元)
〔注:1噸=1000公斤=2000斤〕 從價計征的消費稅=3.8×25%=0.95(萬元)
(2)銷售白酒:
從量計征消費稅=4×2000×0.5 =4000(元)=0.4(萬元)
從價計征消費稅=[20+0.2÷(1+17%)]×25% =5.04(萬元)
(3)以自產(chǎn)白酒繼續(xù)加工藥酒銷售:
白酒不交消費稅,藥酒實行從價計征消費稅,藥酒應(yīng)納消費稅=7.2÷(1+17%) ×10% =0.62(萬元)
(4)外購白酒勾兌低度酒銷售,外購白酒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糧食白酒征收消費稅。
從量計征的消費稅=1000 ×0.5=500(元)=0.05(萬元)
從價計征消費稅=2.5 × 25% =0.625(萬元)
(5)視同銷售的白酒:
從量計征的消費稅=2000×2 ×0.5 =2000元=0.2(萬元)
從價計征的消費稅=15 ×2000 ×(1 +10%)÷(1- 25%)×25%=11000(元)=1.1(萬元)
(6)本月應(yīng)納消費稅合計=0.1+0.95+0.4+5.04 +0.62+0.05+0.625+0.2+1.1=9.0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