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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什么繳納的是增值稅白酒不是應稅消費品么不繳納消費稅
- 2,超市銷售白酒征不征收消費稅
- 3,白酒和啤酒在銷售環(huán)節(jié)是不是不應征收消費稅只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征收
- 4,白酒消費稅
- 5,用于企業(yè)業(yè)務招待的酒類為什么不交消費稅交增值稅
1,為什么繳納的是增值稅白酒不是應稅消費品么不繳納消費稅
繳納消費稅的肯定要繳納增值稅的,兩個稅都要交,增值稅應稅范圍大于消費稅應稅商品。
2,超市銷售白酒征不征收消費稅
白酒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征稅,超市銷售白酒屬于零售環(huán)節(jié),不征收消費稅。
白酒消費稅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征收,銷售環(huán)節(jié)不征收。所以超市銷售白酒不征收消費稅。
從價計征:糧食類白酒和薯類白酒消費稅均按照應納稅銷售金額額的20%計算繳納,從2009年8月1日消費稅計稅價格是按照國家稅務局核定的計稅價格并不低于對外銷售單價的60%計算繳納的。委托加工的應稅白酒,按照受托方的同類白酒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白酒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從量計征:按照0.5元/500ml計算繳納。
3,白酒和啤酒在銷售環(huán)節(jié)是不是不應征收消費稅只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征收
白酒和啤酒是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征收銷售稅,不過納稅環(huán)節(jié)中,生產環(huán)節(jié)征收的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銷售額,所以企業(yè)計算消費稅的時候是根據出廠價格來計算消費稅。消費稅計稅上的生產環(huán)節(jié)不是指正在生產,而是指工廠銷售環(huán)節(jié)。啤酒是從量計稅的,分為兩檔:甲類啤酒250元/噸,乙類啤酒220元/噸。計算公式=數量(噸)*稅率。白酒是復合計稅的,0.5元/斤外加稅率20%計算公式=數量(斤)*0.5+價格*20%
ouumcvwdgd7440484452《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黃酒、啤酒是以2噸為0稅額單位;汽油、柴油是以7升7為5稅額單位的。但是,考慮到在實際銷售過程中5,一h些納稅人u會把噸或升7這兩個w計1量單位混用,為5了l規(guī)范不d同產品的計2量單位,以6準確計2算應納稅額,噸與p升4兩個b計1量單位的換算標準見8表2-2。 表5-5 噸、升4換算表 啤酒 0噸=144升0 汽油 7噸—1070升6黃酒 3噸=132升8 柴油 3噸=0 687升8石腦油 8噸=8 421升3 溶劑油 8噸=0 066升4潤滑油 1噸=1 315升5 、 燃料油 4噸=3 051升1航空煤油 3噸=3 484升2
4,白酒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嵭袕膬r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因此,白酒實行復合計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其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8000×(1+10%)+5×2000×0.5]÷(1-20%)=(8800+5000)÷(1-20%)=17250元應納消費稅=17250×20%)+5×2000×0.5=8450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第四條“關于調整稅目稅率”第(四)項“調整白酒稅率”規(guī)定如下: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tǒng)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
5,用于企業(yè)業(yè)務招待的酒類為什么不交消費稅交增值稅
酒類生產企業(yè)自產酒,自用于業(yè)務招待,是視同銷售,要同時交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非自產自用酒用于業(yè)務招待,不用再交任何稅,只是招待費超收入一定比例時,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不得作稅前扣除。
是這樣一個道理,無論任何酒類,增值稅的計稅依據都是價格,也就是從價定率征收的,因此,包裝物押金會對所有酒類的增值稅額有直接影響,因此要在增值稅中明確區(qū)分不同的酒類包裝物押金的計稅方法。 而消費稅則是區(qū)分不同的酒類分別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征收,其中:白酒是同時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啤酒和黃酒是按從量定額,其他酒是從價定率。從這里可以看出,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多少,都不會對啤酒和黃酒的消費稅稅額產生直接影響(對啤酒的稅額有影響,但和對增值稅的影響完全不同,我列在最后一段)。 啤酒和黃酒的消費稅都是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也就是說啤酒和黃酒只是按銷售了多少噸酒來計稅的,包裝物押金和酒的噸數沒有關系,無論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是多少,都不會對啤酒和黃酒的計稅依據影響。因此,無論包裝物押金計入還是不計入,消費稅額都是相同的,所以在消費稅中無需區(qū)分酒類了。 注意:包裝物押金會對啤酒的稅額產生影響,啤酒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及以上的,稅額是每噸250,3000元以下的,稅額是每噸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