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廠是,會計算題甲酒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jīng)營糧食白酒的生產(chǎn)和銷售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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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算題甲酒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jīng)營糧食白酒的生產(chǎn)和銷售2018

甲酒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白酒本月應繳納消費稅為7.2萬元,甲酒廠贈送給關聯(lián)企業(yè)的新型白酒應繳納消費稅為0.54萬元。解答見下圖:

會計算題甲酒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jīng)營糧食白酒的生產(chǎn)和銷售2018

2,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一月銷售白酒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

稅法規(guī)定,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退回,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要一并計入計稅依據(jù)。而啤酒和黃酒酒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銷項稅:50X17%+(2+23.4)/(1+17%)X17%。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應該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而100萬元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銷售額,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35.1萬元是包裝物吧,應該計入銷售額,但一般是含增值稅的,所以必須通過35.1/1.17(即:35.1÷(1+17%))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所以(100+35.1/1.17)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而×10000是將萬元單位換算為以元為單位計稅;×20%是從價計稅計算應納的消費稅稅額。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一月銷售白酒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

3,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7月份發(fā)生以下業(yè)務1從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

1)計算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和應納增值稅;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件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60000×(1-13%)+(25000+15000)÷1.17+8000000÷500×0.5]÷(1-20%)=(52200+34188.03+8000) ÷80%=117985.04注: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乙酒廠代扣代繳的消費稅為=117985.04×20%+8000000÷500×0.5=31597.00(元)乙酒廠當月受托加工產(chǎn)生增值稅銷項稅額為:(25000+15000)÷1.17×17%=5811.97乙酒廠當月應納增值稅還看該企業(yè)加工過程中的可抵扣進項稅額而定.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7月份發(fā)生以下業(yè)務1從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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