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采用什么計稅,我公司是以銷售白酒為主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請問都需要報哪幾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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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是以銷售白酒為主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請問都需要報哪幾種稅

要看公司的經營范圍和企業(yè)類型增值稅是都要上的企業(yè)所得稅一般的都要上(個人獨資企業(yè)上個人所得稅)以上兩種稅是最常見的,特殊的還有消費稅、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等,具體的要問專管員或找一個會計(財務公司)這是國稅的,地稅還有城建稅等附加稅簽了三方協(xié)議,然后在網上申報(也可在大廳申報)
對于白酒來說,消費稅是復合征稅,即從量從價都征。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白酒消費稅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

我公司是以銷售白酒為主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請問都需要報哪幾種稅

2,計算糧食白酒應納消費稅

當月應納消費稅=4*5000*20%+5000*0.5+2.5*4000*15%+4000*0.5+5*3000*20%+0.5*3000
消費稅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稅的方法。應納稅額等于應稅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再加上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比例稅率。白酒的比例稅率是20%,定額稅率是1元/公斤(1000元/噸)9月份消費稅=1500*20%+50*0.1=300+5=305萬元

計算糧食白酒應納消費稅

3, 甲企業(yè)白酒生產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100000元的原材

(1)計算本月甲企業(yè)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200+50)÷1.17 × 20%+20×2000×0.5÷10000=42.755(萬元)品牌使用費應屬于銷售額的組成部分,應作增值稅價稅分離并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消費稅的方法。(2)計算乙企業(yè)已代收代繳消費稅=(10+1)÷(1-10%)×10%=1.22(萬元)藥酒屬于其他酒,采用從價計稅的方法。(3)計算本月甲企業(yè)銷售瓶裝藥酒應繳納消費稅=1800×100÷10000×10%=1.8(萬元)酒類產品連續(xù)加工再銷售的,不得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經繳納過的消費稅。

 甲企業(yè)白酒生產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100000元的原材

4,請問小酒廠有那些稅收總計有多少

一、增值稅:按照銷售收入的6%征收 應納稅額=[收取的全部收入/(1+6%)]*6% 二、消費稅:白酒的消費稅采取定額稅率加比例稅率,定額稅率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稅率為20%。 1、應納消費稅=[收取的全部收入/(1+6%)]*20% 2、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斤)*0.5元 兩項合計就是應繳消費稅 以上由國稅征收 三、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稅基數為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稅額的合計數。稅率:城建稅根據企業(yè)坐落地稅率分7%(城市市區(qū))、5%(縣城、建制鎮(zhèn))和1%(不在城市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的),你具體的稅率由主管地稅制定;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為3% 四、個人所得稅,這要根據你的情況由地稅定額征收或按照實際情況計算。 以上兩項由地稅征收

5,糧食白酒的消費稅最后那里的數量有時是12或3是什么意思

你要知道原始公式公式:不含稅價*20% + 斤數*0.5很多時候,題目都用“噸”的;而且很多時候題目的銷售額用“萬”元作為單位。第一,要將噸位換算第二,要將萬位換算你寫的351÷(1+17%)×20%+30× 2 ×0.5=90(萬元)第一,肯定是用了萬位,所以要換算成萬位第二,肯定是用了噸位,所以有個《2》出現。第三,肯定是300噸,因為換算成萬位的時候,應該是0.2,但式子中是2,所以300就成了30你看看以下換算:1噸=1000 000 克500克=1斤所以,1噸=1000 000/500 = 2000 斤也所以,后面的數字是個過程:300*2000*0.5/10000 = 300*0.2*0.5 = 30*2*0.5那個10000是換算成萬元,跟前面對稱至于你說的1和3,估計每瓶1斤,賣出了1瓶或3瓶什么的。總之按原始公式,然后換算噸位和萬位就OK了。
消費稅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稅的方法。應納稅額等于應稅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再加上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比例稅率。白酒的比例稅率是20%,定額稅率是1元/公斤(1000元/噸)9月份消費稅=1500*20%+50*0.1=300+5=305萬元

6,酒類消費稅問題

1、消費稅是在“國稅”交。2、這種情況,由B交納消費稅,因為酒水是由B生產的;A不用交消費稅。不同的酒有不同的計稅方法和消費稅稅率,你沒說是什么酒,沒法計算。A公司做購入處理:借:庫存商品[包括包裝物和酒水]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出售時: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yè)務收入應交稅費結轉成本:借:主營業(yè)務成本貸:庫存商品
消費稅屬于中央級收入,由各級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在生產環(huán)節(jié),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于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于本企業(yè)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托方是個體經營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也就是說消費稅肯定是由A公司繳納,但如果B公司是個體經營者,A公司就需要自行繳納消費稅,如果不是,B公司就要在向A公司交貨是代扣稅款并代為繳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國家針對不同的酒類有不同的消費稅稅率。根據財稅(2001)84號《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從2001年5月1日起,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相應調整為定額稅率的比例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定額稅率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稅率規(guī)定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為15%。此外,對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其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不再予以抵扣。計算應交消費稅時: 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公司的會計分錄大致如此,針對具體的的境況應具體分析。
基酒對于酒類行業(yè)來說只是半成品,但是稅法上對于半成品的投資轉讓也是視同為銷售的!酒類商品是屬于稅法上規(guī)定的消費稅的應稅項目的,稅法上說明,酒是酒精度數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類飲料。很明顯基酒也是屬于酒類的范疇的,所以基酒在發(fā)生視同為銷售行為時是需要交納消費稅的!應該歸屬于其他酒類,消費稅稅率為10%!

7,消費稅對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guī)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該通知對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規(guī)定與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類產品計稅方法的改變。其中白酒產品從單一計稅改成復合計稅方法。那么,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調整后,酒類企業(yè)如何計算應納消費稅額呢?下面介紹一下消費稅政策的變化和計算應納稅額時應注意的問題?! ?   首先,應注意納稅子目。酒類產品的稅目分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啤酒、黃酒、其他酒和酒精。這次政策調整僅涉及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和啤酒。通知規(guī)定,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納稅: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應注意稅率的變化。(1)白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而原規(guī)定白酒產品的稅率為比例稅率。稅率的變化說明白酒消費稅政策調整,將白酒產品從單一的從價計稅方法改為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通知規(guī)定:比例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定額稅率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稅率為定額稅率,但單位稅額有所變化。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yè)、飲食業(yè)自治啤酒,單位稅額每噸250元。原規(guī)定不分金額,啤酒一律每噸220元?! ?   再次,應注意計稅依據的變化?! ?   (1)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數量。如《通知》規(guī)定,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  ?。?)對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通知》規(guī)定,生產、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原規(guī)定計稅依據為應稅銷售額,但應注意,消費稅為價內稅,計稅價格中包含消費稅金,而增值稅為價外稅,增值稅金不包含在計稅價格中,即計稅依據包含成本、利潤和消費稅三部分。但計稅依據的具體表示應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費稅應有兩項,即按定額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和按比例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計稅依據的計算具體有以下幾種:     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組成計稅價格?! ?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收回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成本+利潤+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四,應注意用外購酒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酒的企業(yè),其外購或委托加工酒已納消費稅款將不能得到抵扣?!锻ㄖ芬?guī)定,停止執(zhí)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   第五,應注意應納消費稅額的計算?! ?   應納稅額=從量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價計算的應納稅額      =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通知》規(guī)定,小酒廠一律實行查實征收辦法,不再實行定額、定律的雙定征稅辦法?! ?   例如,某卷煙廠本月銷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條)卷煙,其中500箱調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40元,另500箱調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80元,本月進項稅額為130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150×1000=150000(元)     從價計稅:     調撥價格每條4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40×(500×250)×30%=1500000(元)     調撥價格每條8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80×(500×250)×45%=450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廠生產白酒,本月銷售糧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40元,銷售薯類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20元。本月進項稅額4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0.5×(10000+10000)×12=120000(元)     從價計稅:     糧食白酒應納稅額=40×10000×25%=100000(元)     薯類白酒應納稅額=20×10000×15%=3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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