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城的一個酒廠主要生產(chǎn)白酒,國家稅收計算題

1,國家稅收計算題

應(yīng)繳消費稅=15×1000×2×0.5+(68200+ 2000)÷(1+17%)×20%=15000+12000= 27000   應(yīng)繳增值稅=(68200+2000)÷(1+17%)×17%一6800一(2000+3000)×7%=10200—7150 =3050

國家稅收計算題

2,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2012年7月銷

白酒應(yīng)繳消費稅=2,000,000×20%+50×1,000×0.5×2= 450,000(元)甲類啤酒應(yīng)繳消費稅=250×250= 62,500(元)所以,共應(yīng)繳消費稅= 450,000+62,500 =512,500(元)應(yīng)繳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00+2,000×250)×17% =425,000(元)
稅法規(guī)定,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dāng)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退回, 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要一并計入計稅依據(jù)。而啤酒和黃酒酒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rèn)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銷項稅:50x17%+(2+23.4)/(1+17%)x17%=12.19萬元。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2012年7月銷

3,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chǎn)品2012

白酒1.增值稅=200*17%=34萬元。2.消費稅,從價部分=200*20%=40萬元 從量部分=50*2000*0.5=5萬元啤酒1.增值稅=0.2*250*17%=8.5萬元2.消費稅 (售價低于3000,又說是甲類,迷惑) 消費稅= 250*250/10000=6.25萬元。所以增值稅=34+8.5=42.5消費稅=40+5+6.25=51.25
解:應(yīng)納增值稅=200x17%+0.2x250x17%=77.52萬元。應(yīng)納消費稅=200x20%+0.022x250=86.16萬元。按消費稅的規(guī)定白酒消費稅除從價計征外,還從量計征,即每銷售1千克征收1元(即每噸1000元)的消費稅。但題中其他消費稅稅率都列明了,但這個1元沒有列明。如按消費稅條例規(guī)定,該酒廠應(yīng)納消費稅:應(yīng)納消費稅額=200x20%+0.1x50+0.022x250=92.16萬元。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chǎn)品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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