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廠委托加工白酒需要交消費稅嗎,委托加工的糧食白酒收回后用于職工福利應征消費稅嗎

1,委托加工的糧食白酒收回后用于職工福利應征消費稅嗎

要交的,視同銷售。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但受托人為個體經(jīng)營者時,則應由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2.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非應稅項目、個人消費 作為投資、無償贈送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繳納增值稅

委托加工的糧食白酒收回后用于職工福利應征消費稅嗎

2,委托加工白酒重新貼標銷售交消費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9號)規(guī)定:  第四條納稅人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屑庸さ膽愊M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guī)定抵扣?! 「鶕?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1號)規(guī)定:  第七條 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貴公司如符合上述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收回后再重新貼標屬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銷售時應納消費稅,但委托加工時所納稅款準予按規(guī)定抵扣。但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用再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的商品收回,直接用于銷售的,要交消費稅【中審小洪qq413839163,望采納】

委托加工白酒重新貼標銷售交消費稅嗎

3,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價后直接對外銷售還繼續(xù)交消費稅嗎

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價后直接對外銷售還繼續(xù)交消費稅的。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84號)第二條第二款“對自己不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yè)企業(yè),其銷售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chǎn)加工的(如需進一步加漿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進行調(diào)香、調(diào)味和勾兌的白酒,需進行深加工、包裝、貼標、組合的珠寶玉石、化妝品、酒、鞭炮焰火等),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價后直接對外銷售還繼續(xù)交消費稅的。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對外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但是,特別注意,這里所說的“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委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若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再問我哦~~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對外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委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84號)第二條第二款“對自己不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yè)企業(yè),其銷售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chǎn)加工的(如需進一步加漿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進行調(diào)香、調(diào)味和勾兌的白酒,需進行深加工、包裝、貼標、組合的珠寶玉石、化妝品、酒、鞭炮焰火等),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擴展資料:在我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有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其他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jīng)營者及其他個人。在我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xiàn)消費政策,對生產(chǎn)、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nèi)從事生產(chǎn)和進口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zhuǎn)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huán)節(jié)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消費稅

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價后直接對外銷售還繼續(xù)交消費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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