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某酒廠200X年2月份銷售自產糧食白酒7000公斤取得收入84000
增值稅=84000*0.17=14280消費稅=7000*0.5+84000*0.20=20300如果還有包裝物之類補充問題,我可以再回答,希望能幫上您,謝謝!
搜一下:1、某酒廠200X年2月份銷售自產糧食白酒7000公斤,取得收入84000元(不含稅),包
2,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自產酒分給職工計入應付福利費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把自產應稅消費品,無償的分給職工做福利,應該視為銷售,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和應交消費稅,這是正確的做法。當然不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和應交消費稅,那就視為偷稅了,不是說將自產的白酒分給職工,且記入應付福利費算是偷稅。2、舉個例子:企業(yè)把自產白酒5噸,成本價為20000元,計稅價格為50000元分給職工做福利,已知白酒消費稅稅率為20%,從量征收消費稅為每噸0.5元: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58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8500結轉應交消費稅=(從價征收)50000*20%+(從量征收)5*1000*2*0.5=10000+5000=15000元: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1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5000結轉銷售成本: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20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特此回答!
沒看懂什么意思?
3,某酒廠銷售自產糧食白酒7000千克取得收入84000元不含稅
應交增值稅=(84000+500)x17%=14365應納消費稅=7000x2X0.5+(84000+500)x20%=23900分錄: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98865貸:主營業(yè)務收入84000貸:其他業(yè)務收入500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365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23900貸: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23900
借:銀行存款 9886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4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 14365
增值稅=84000*17%+500*17%因是糧食白酒所以是復合計征消費稅,即既從價又從量。因包裝物連同應稅消費品銷售,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讓處理,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白酒的消費稅為20%加0.5元/500克。0.5元/500克=1元/1千克消費稅=(84000+500)*20%+7000=23900確認收入借:銀行存款 98865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4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365結轉成本……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消費稅 23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