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務侵占10000退回本金公司又罰50000公司這算什么
你可以無視罰款離職。公司沒有這樣的權利。即使你不退1萬本金
2,湘鄉(xiāng)新白托離湘鄉(xiāng)啤酒廠有多遠
本數據來源于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最新數據為準。駕車路線:全程約9.6公里起點:白托村1.從起點向西北方向出發(fā),行駛1.2公里,左轉進入Y0952.沿Y095行駛1.4公里,左轉進入Y0983.沿Y098行駛80米,左前方轉彎進入S3124.沿S312行駛2.7公里,直行進入城西路5.沿城西路行駛500米,稍向左轉進入桑梅西路6.沿桑梅西路行駛590米,進入桑梅西路7.沿桑梅西路行駛140米,在第1個出口,朝邵陽方向,右轉進入東山北路8.沿東山北路行駛400米,過左側的僑誼大廈,直行進入東山路9.沿東山路行駛1.2公里,直行進入東山南路10.沿東山南路行駛940米,右轉11.行駛250米,右前方轉彎12.行駛30米,到達終點(在道路左側)終點: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
3,投資方公司注銷但我單位已連續(xù)三年虧損沒錢退回投資方的股本
只有做公司清算處理。
支持一下感覺挺不錯的
4,求一道經濟法案例分析詳細答案
編制廠要求支付貨款賠償損失的請求成立,因為雖然編織廠違約在先,但是紅光廠應該在向編織廠主張標的物有瑕疵后30日內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表示,逾期未作出的,喪失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紅光廠仍然可以要求編織廠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可另行起訴.光就這個告訴來看,請求是支持的.
5,我以個人名義跟公司簽訂一份3年咨詢合同費用300萬只有公司公章
針對您的描述,從法律的角度為您作如下分析: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合同具體內容進行判斷,我們很難根據您的描述予以判斷。如果您的合同是雙方協商達成合意,且內容方面也沒有存在違反法律、道德等事項,也不存在瑕疵情況的話,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您對合同存在顧慮,可以線下委托履行進行審核。最后,關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您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也許是的。
6,開辦一間年產三萬噸啤酒廠有必要嗎
個人投資還是算了吧,現代啤酒廠的投資是很大的,而且利潤率低,即使經營很順利也要很久才能收回投資。一個年產15萬噸的廠光設備廠房等硬件就至少需要1.5億,產能越小單位產能需要的投資就越大。國內啤酒業(yè)目前基本由幾家巨頭把持,想和他們玩很困難。
根據我的觀點,啤酒行業(yè)生產是過剩的,還是不建議在這方面投資,畢竟現在大家都比較注重品牌,自己生產啤酒大品牌的費用也是不小的投入,而且還不一定能打響,僅供參考
7,將涉嫌犯罪的不合格鋼材案件移送公安后當事人在此期間將不合格鋼
你好:按照對于刑事犯罪我不太了解,但是如果行政執(zhí)能部門在查獲你的不合格鋼材后,對你的鋼材進行抽樣送檢,并對你涉嫌不合格的鋼材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后,你不得對以采取強制措施的物質物品進行轉移。如果一但轉移,就對這一轉移行為就要進行行政處罰,處罰罰金為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的相關規(guī)定,只要抽樣基數為10噸,計算你的涉案貨值金額肯定就是按照10噸計算。同時對你轉移的7噸進行另外的行政處罰。如果你貨值金額過大,或鋼材是劣質等的行為構成犯罪,就只能移送公安局了。如果是這樣,你最好快點找一個好的律師了。希望能幫到你。
你好只要檢驗報告是對10噸鋼材作出的檢驗,檢驗后的貨物處置與貨值認定無關,貨值應當按照10噸計算;個人觀點,不當之處請諒解。如果對你有幫助,望采納。
8,政府對企業(yè)的以獎代補資金屬于國發(fā)62號文件的清理范圍嗎
《國務院關于清理規(guī)范稅收等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國發(fā)〔2014〕62號 文件全文:http://wenku.baidu.com/link?url=cckeQlGtcRls1Oc32cWDebEG3UY0kgKidqPiF-6CKa1FteWfk1_PuTBP6pSGPq_ysXBPYtUNbJsGCOTRY6r19SVVZaA4CWUShaN2ne5zDB_ (三)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對企業(yè)規(guī)定財政優(yōu)惠政策。對違法違規(guī)制定與企業(yè)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yōu)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堅決予以取消。其他優(yōu)惠政策,如代企業(yè)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等經營成本、給予電價水價優(yōu)惠、通過財政獎勵或補貼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區(qū)企業(yè)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對部分區(qū)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要逐步加以規(guī)范。
《國務院關于清理規(guī)范稅收等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國發(fā)〔2014〕62號 (三)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對企業(yè)規(guī)定財政優(yōu)惠政策。對違法違規(guī)制定與企業(yè)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yōu)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堅決予以取消。其他優(yōu)惠政策,如代企業(yè)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等經營成本、給予電價水價優(yōu)惠、通過財政獎勵或補貼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區(qū)企業(yè)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對部分區(qū)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要逐步加以規(guī)范。
《國務院關于清理規(guī)范稅收等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國發(fā)〔2014〕62號 文件全文:http://wenku.baidu.com/link?url=cckeQlGtcRls1Oc32cWDebEG3UY0kgKidqPiF-6CKa1FteWfk1_PuTBP6pSGPq_ysXBPYtUNbJsGCOTRY6r19SVVZaA4CWUShaN2ne5zDB_ (三)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對企業(yè)規(guī)定財政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