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單位購買酒送禮可以要增值稅發(fā)票嗎
購買時可以要求商家給你們開發(fā)票,在做賬時可以做到管理費用-業(yè)務招待費中,摘要就寫招待客人即可。
2,關于贈送商品時的增值稅問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guī)定,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應視同銷售。所以,在有獎促銷活動中的用于促銷用的小件物品(另行購入的小禮品),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應計算繳納增值稅=(100+30)*17%=22.10元。
問題補充回答:(1)小樣品按100-80=20作納稅調(diào)整應納稅所得額。
(2)小禮品的買價是30萬,先通過“業(yè)務宣傳費”再按現(xiàn)行企業(yè)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確定允許扣除的金額后,看是否需要作納稅調(diào)整再確定。
3,兩道增值稅題大家?guī)蛶兔?謝謝
1、A :3000*5/1.17*17%=2179.49 “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不得扣除舊貨折價部分的價款(金銀首飾除外)。 2、A:100*17%=17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繳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1、某紡織廠(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棉紗、棉型滌綸紗、棉坯布、棉型滌綸坯布和印染布。2009年1月外購項目如下: (1)進項稅額=5100(2)進項稅額=2550(3)進項稅額=27200(4)進項稅額=40000*13%=5200(5)不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以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6)進項稅額=1170(7)進項稅額=5270(8)進項稅額=715(9)進項稅額=8500該廠本月銷售貨物情況如下: (1)銷項稅額=240000*17%=40800(2)銷項稅額=310000*17%=52700(3)銷項稅額=(80000+40000)*17%=20400計算該廠本月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40800+52700+20400)-(5100+2550+27200+5200+1170+5270+715+8500)=113900-55705=581952、某百貨大樓(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3月發(fā)生以下幾筆經(jīng)濟業(yè)務: (1)進項稅額=68000+(40000+1000)*7%=70870(2)銷項稅額=(800000+5000)*17%+(500000+85000)/(1+17%)*17%=221850(3)沖減銷項稅額=30000*17%=5100(4)銷項稅額=40000*17%=6800(5)進項稅額轉(zhuǎn)出=10000*17%=1700(6)進項稅額轉(zhuǎn)出=4000*17%=680(7)上期留抵稅金=15000計算該單位3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應交增值稅=221850+6800+680+1700-70870-5100-15000=1400603、應交增值稅=47700/(1+3%)*3%+300000(1+4%)*4%*50%=1389.32+5769.23=7158.554、應交增值稅=1200*80/(1+3%)*3%=2796.125、應交增值稅=41.25*(1+20%)/(1-10%)*17%=9.35做了半天終于做完了,你得追加分數(shù)啊